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430143 证券简称:武大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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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4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更换时亦
同。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或委托其他监事列席董事会。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
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更换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解聘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九条 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
检查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会会议上,监事会主席或其授权的监事应当宣读有关
公司过去一年的工作报告,内容为: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
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进行一次以上财务检查,必要时可到下属企业进行检
查、访谈,全面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也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要求公司审计部门给予帮助。
第十三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和参加对外会议、培训、聘请会计事务所帮
助检查工作所需支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范围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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