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430146 证券简称:ST 亚泰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董事会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需提请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议事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 人。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以下日常经营之外的交易事项:
1、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审议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2、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3、其他日常经营之外的交易事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500 万的;
上述交易事项达到本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
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公司办理日常经营之外的交易事项,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但由董事长审批决定的日常经营之外的交易事项(含对外投资事项),在每一会计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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