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430146 证券简称:ST 亚泰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监事会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时,
因只有 1 名监事出席本次会议,未达到法定出席人数。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议事程序,促使监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监事 1 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提案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
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八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或者直接向监
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
日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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