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430146 证券简称:ST 亚泰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需提请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经济行为。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投资的形式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其它形式的长期、短期投资等。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审慎、安全、有效;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公司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二)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三)投资项目的具体经办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经办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牵头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做好公司对外投资的收益管理,对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公司账户。财务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
(五)公司内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初步论证的潜在投资机会,应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提出提案。
总经理办公会指定投资经办部门,按项目可行性评价要求作可行性研究,一般包括拟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建议等内容,并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按相应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提交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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