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公告编号:2026-021
证券代码:430148 证券简称:科能腾达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暨子公司股权被冻结
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3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0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近日,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5)京 0105 民初 139092 号的传票和民事起诉状。
2026 年 3 月 5 日,案件在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述案件尚无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图科信数智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庆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公告编号:2026-021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商天基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王泽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卜天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本身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11 月,中商天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天基公司”)与中
图科信数智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图科信公司” 或“原告”)签订编号为 20231123XS01 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及服务合同》(下称“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约定中商天基公司采购总金额为 38,688,090 元(含
税)。中商天基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出具验收报告确认验收通过。
中图科信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开具发票金额为 13,476,750 元;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开具第二次发票金额为 25,211,340 元。根据《采购合同》中“开票
后五个月内支付货款”的约定,中商天基第一笔款应付款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付款金额为 13,476,750 元;第二笔款项的应付款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
付款金额为 25,211,340 元。2024 年 12 月 16 日,中图科信公司收到中商天基公
司支付的 300 万元货款;2024 年 12 月 18 日,收到中商天基公司支付的 300 万
元货款。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中商天基公司向中图科信公司出具《承诺函》,确认截
至当日尚有 32,688,090 元未付,并承诺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付清,如逾期则承担
日千分之一标准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中图科信公司
签订《担保函》。如中商天基公司未能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付清全部款项,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支付剩余款项;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
公告编号:2026-021
随后,中商天基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支付 200 万元;2025 年 4 月 11 日
支付 300 万元;2025 年 4 月 22 日支付 100 万元。中商天基公司合计支付货款 1200
万元。但是,截至 2025 年 7 月 7 日(民事起诉状落款日期),中图科信公司仍未
收到剩余合同款项。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中商天基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26,688,090 元。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中商天基公司向原告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共计为7,643,713.74 元。
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担保责任。
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险费、律师费被告承担。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6 年 3 月 5 日,案件在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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