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公告编号:2026-042
证券代码:430148 证券简称:ST 科能腾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5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0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5 月 11 日,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案号为(2025)苏 0191 民初 10493 号的传票、追加第三人通知书,该案件
定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在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此前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收到了该案拟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开庭的传票和民事起诉状,本次为
收到延期开庭的传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建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公告编号:2026-042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空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克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卜天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本身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6 月 30 日,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公
司)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空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禄口空港科技)签订了采购合同,南京禄口空港科技拟向长虹公司购买软件系统及电子产品应用于机场航班信息保障平台,金额合计 31,644,900.00 元。合同签订后,长虹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但南京禄口空港科技仅支付货款 9,493,470.00 元,尚欠货款 22,151,430.00 元货款未支付。据此,长虹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南京禄口空港科技向其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等费用。
由于最终用户南京禄口空港科技提出退货的业务原因(尚未实际退货),2026
年 2 月,公司向长虹公司出具不可撤销的《承诺函》,承诺若在 2026 年 2 月 28
日(含当日)前,长虹公司未能通过法院执行、双方和解、南京禄口空港科技主动清偿等任何方式足额收回,即触发《承诺函》约定的代偿义务,自代偿条件触发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无条件、无抗辩地代替南京禄口空港科技向长虹公司支付全部欠款 22,151,430.00 元。
经长虹公司多次催款,南京禄口空港科技未支付任何款项,公司也未承担担保责任。长虹公司遂向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22,151,430.00 元及违约金 1,582,245 元;
公告编号:2026-042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237,337 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23,971 元;
以上两项诉请暂合计 23,994,983.00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该案件定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在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暂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公司作为承诺方,存在代偿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涉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0%,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保留相关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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