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430148 证券简称:科能腾达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对北京金赋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
2025年1月21日,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通)与北京 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赋)签订《商务规范书》,约定北京金赋向 福建中通采购2024年运维监控及信息安全平台建设项目(标包一),合同总金 额为6,006,000元。《商务规范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第2款约定:合 同正式签订后30日内,北京金赋应支付合同总价的10%,到货验收合格后3个 月内,北京金赋应支付合同总价剩余的90%。福建中通所提供的货物于2025年 4月验收通过。北京金赋于2025年3月27日支付了10%的合同款项(即
600,600.00元),剩余90%的合同款项(即5,405,400.00元)未能如期支付。
由于公司与北京金赋有业务合作,2025年7月,公司与北京金赋、福建中 通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函》,约定科能腾达为北京金赋履行上述2024年运维 监控及信息安全平台建设项目(标包一)项下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范围为北京金赋在2024年运维监控及信息安全平台建设项目(标 包一)项目中应向福建中通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等)。
另外,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强国际)与北京金赋签订了合同总金额为52,758,700.00元,项目名称为“智慧农业信息系统开发及数据中心扩容建设项目”的《销售合同》。
由于公司与联强国际有其他业务合作,2025年4月11日,公司与联强国际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公司确认已向联强国际交付3张合计金额为52,758,70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质押,用于担保北京金赋向联强国际履行《销售合同》项下付款义务。其中一张5,000,000元商业承兑汇票联强国际已承兑,另两张金额分别为20,000,000.00元和27,758,70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暂未承兑。后公司将前述两张商业承兑汇票取回,开具两张支票作为替换,其中一张支票金额为20,000,000.00元,一张支票金额为17,758,700.00元,两张支票合计金额为37,758,700.00元,并约定若支票被退票,公司同意就支票未兑付款项向联强国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签署《不可撤销担保函》和《协议书》实质上系对外担保行为,但签署时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现对公司上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追认。
2、对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空港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
2024年6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空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口机场)与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讯)签订《信息安全设备第一批集中采购项目》合同,向上海华讯采购网络设备,金额53,461,500元,禄口机场应于到货验收后7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上海华讯已依约履行合同,禄口机场已于2024年6月24日验收,但未支付任何货款。
由于公司与上海华迅有其他业务合作,2025年5月,公司与上海华讯签订《采购补充协议》,自愿对禄口机场上述合同的全部付款(包括本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冀腾向上海华讯出具《担保书》,自愿对禄口机场上述合同的全部付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违约金、逾期付款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另外,2023 年 6 月 30 日,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长虹公司)与禄口机场于签订了采购合同,禄口机场拟向长虹公司购买软件系统及电子产品应用于机场航班信息保障平台,金额合计 31,644,900.00 元。
合同签订后,长虹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但禄口机场仅支付货
款 9,493,470.00 元,尚欠货款 22,151,430.00 元货款未支付。据此,长虹公
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禄口机场向其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等费用。
由于最终用户禄口机场提出退货的业务原因(尚未实际退货),2026 年 2
月,公司向长虹公司出具不可撤销的《承诺函》,承诺若在 2026 年 2 月 28 日
(含当日)前,长虹公司未能通过法院执行、双方和解、禄口机场主动清偿等 任何方式足额收回,即触发《承诺函》约定的代偿义务,自代偿条件触发之日 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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