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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30 20:00:07 股吧网页版
科能腾达: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430148 证券简称:科能腾达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或审计机构)接受公
司委托,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现对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一、审计机构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关键实质性审计程序普遍无法有效执行

函证程序:除银行存款函证外,我们对 2025 年度重大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应付账款等实施的函证程序,回函率极低。对于未回函或回函不可靠的项目,我们尝试执行替代测试(如检查合同、发票、出入库单、收款记录等),但因科能腾达未能提供完整、可靠的原始凭证及外部证据,替代程序无法获取有效审计证据。

存货审计程序: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科能腾达财务报表列示存货余额
重大。我们无法对存货实施有效的监盘和函证程序,也未能通过检查存货的采购、生产、销售记录等替代程序获取充分证据,以确认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真实存在、完整性和计价准确性。

收入与成本审计程序:我们对 2025 年度重大交易的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执行审计程序时,无法获取与交易商业实质、货物交付、服务完成及客户验收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外部证据。相关合同、物流单据、验收文件等关键资料缺失
与配比是否准确。另外,科能腾达部分业务在收入确认时采用了总额法。由于我们无法获取与这些交易相关的完整货物流转凭证、定价依据及风险承担证据,因而无法判断科能腾达在该等交易中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因此无法确定公司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是否恰当。

资产减值测试审计程序: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存货、长期资产等,我们无法获取管理层进行减值评估所依赖的可靠基础数据(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可变现净值等),因此无法评估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应收、应付票据审计程序:科能腾达较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其完整性与真实性无法通过银行函证或征信报告有效验证。公司无专门人员管理票据,存在未入账商业承兑汇票的重大风险,我们无法获取充分证据确认其完整性及计价。

(二)关联方关系识别的审计程序无法有效执行

由于科能腾达未能提供完整的关联方关系清单及相关交易资料,同时我们无法对公司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清单进行充分的核实,也无法通过独立渠道(如工商信息查询、实地走访等)有效识别所有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因此,我们无法就关联方关系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科能腾达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交易或关联方关系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研发费用归集及核算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025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列示研发费用金额重大,其构成主要为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以下简称“委外研发费用”)。我们无法就研发费用(尤其是委外研发费用)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其与研发活动的相关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以及是否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规定。

(四)诉讼及担保事项

科能腾达披露了部分重要诉讼及担保事项。但由于公司所涉诉讼、仲裁和担保事项较多,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所有涉诉及担保事
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科能腾达涉诉及担保事项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恰当。

(五)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审计程序受限

科能腾达涉及多起重大未决诉讼,且部分银行账户已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现金流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无法就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适当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评估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潜在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说明

关于大华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认为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公司董事会对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一)函证程序相关说明

对于未回函或回函不可靠的项目,公司已尽力配合大华所提供现有可获取的合同、发票等资料,但因部分合作方未能及时提供对应外部佐证材料,导致替代程序未能达到审计要求。后续公司将优化往来款项管理,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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