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6】001100600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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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 1-10
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出 具 非 标 准 无 保 留 审 计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6】0011006008 号
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已完成(以下简称“科能腾达)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6]0011001573 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
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科能滕达”)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以作为形成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具体情况如下:
1. 关键实质性审计程序普遍无法有效执行:
1) 函证程序:除银行存款函证外,我们对 2025 年度重大应收账
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应付账款等实施的函证程序,回
函率极低。对于未回函或回函不可靠的项目,我们尝试执行替
代测试(如检查合同、发票、出入库单、收款记录等),但因
科能腾达未能提供完整、可靠的原始凭证及外部证据,替代程
序无法获取有效审计证据。
2) 存货审计程序: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科能腾达财务报表列
示存货余额重大。我们无法对存货实施有效的监盘和函证程序,
也未能通过检查存货的采购、生产、销售记录等替代程序获取
充分证据,以确认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真实存在、完整性和
计价准确性。
3) 收入与成本审计程序:我们对 2025 年度重大交易的收入确认
及成本结转执行审计程序时,无法获取与交易商业实质、货物
交付、服务完成及客户验收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外部证据。相
关合同、物流单据、验收文件等关键资料缺失或不完整,导致
我们无法验证收入确认的时点与金额是否恰当,以及成本归集
与配比是否准确。另外,科能腾达部分业务在收入确认时采用
了总额法。由于我们无法获取与这些交易相关的完整货物流转
凭证、定价依据及风险承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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