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430149 证券简称:江仪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湖北江汉石油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江汉石油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江汉石油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江汉石油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必须按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余额后,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公司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行自办发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下同)低于募集资金总额 10%且不超过 100 万元的,可以从专户转出。
除前述情形外,挂牌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余额低于募集资金总额 5%且不超过 50 万元的,可以从专户转出;用于其他用途,余额不超过 30万元的,可以从专户转出。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
公告编号:2025-053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募集资金的存放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应当通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将对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提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受限等异常情形进行核实确认,并对存在相关异常情形的,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披露。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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