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430149 证券简称:江仪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湖北江汉石油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江汉石油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江汉石油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江汉石油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公司资产的经营效益使其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向各合资、合营、合作、联营、股份制及其他企业、单位投资并获取收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独资新设企业或者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者开发项目;
(三)控股、参股、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委托理财、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五)其他投资。
本制度所规范的对外投资行为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含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公司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五)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在同等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在选择投资项目时,要先公司内,后公司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要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办事。
第七条 必须进行可行性调研和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是对外投资工作的全面负责与执行部门,统一负责所有类型投资项目的管理。其具体职责包括:
1、投资统筹管理:负责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包括战略性投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合营、租赁、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及资产重组等;
2、项目运作:负责投资项目的寻找、筛选、市场及行业分析、可行性论证、方案制定与立项报批;
3、合规风控: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章程和重要相关信函等的拟定或法律审核工作和工商登记手续的办理。
4、组织协调:负责协调财务部,共同完成项目的财务数据分析、效益评估、资金筹备与手续办理;
5、投后管理:对批准实施的投资项目、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进行持续的运营监控和目标责任管理考核。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是对外投资的支持部门,根据经营管理部的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1、财务评估:提供投资项目的财务数据分析、效益测算与资金风险评估等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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