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430149 证券简称:江仪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湖北江汉石油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江汉石油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江汉石油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江汉石油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 汇票、保函等。
第五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或授权。
第二章 担保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七条 被担保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一)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三)资不抵债、财务状况恶化的;
(四)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五)与其他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可能承担较大法律风险的。
公告编号:2025-056
第二节 调查
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基本工商资料;
(二)近三年又一期企业财务资料和财务报告;
(三)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五)提供的反担保情况,包括反担保的方式、反担保的可靠性, 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等;
(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担保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责任人有义务确保主合同的真实性,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参与项目。
第十条 责任人应通过申请担保人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其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不得为经营状况恶化和信誉不良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对于董事会或股东会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其他补充资料,责任人应当向申请担保人索取。
第三节 担保的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一)对外担保项目,方案应当首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三)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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