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思创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26 号瑞赛大厦 16/17/18 层
电话:+86 10 5944 9968
16/17/18F, Raise Plaza, No.126 Jianguo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China
Tel: +86 10 5944 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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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思创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云亭律字[2025]第20240115-02号
致:北京思创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思创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在北京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912A室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本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北京思创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思创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北京思创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延期公告》(以下合并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发布。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十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通过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布了《北京思创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董事会于2025年5月20日补充发布《北京思创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延期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调整为2025年5月29日,其余事项不变。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前述公告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D906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于晓军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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