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20
证券代码:430156 证券简称:科曼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行为,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的
知情权,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情况的了解与认同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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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二)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
(三)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建立规范、透明的投资者沟通机制;
(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三)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
(四)增强投资者合理认知和信任。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依法披露信息为基础,不得夸大宣传或
误导投资者。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严格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
露,避免内幕交易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未经明确授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不得代表公
司对外发布投资者关系相关信息或发表意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纳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体系,由董事会秘
书统筹负责。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具体负责安排和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提供信息支持。
第十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应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经营
情况、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应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
关系管理及信息披露合规培训,并将培训情况纳入考核。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
(一)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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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分析师、研究机构;
(三)财经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三条 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法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
(四)电话咨询、电子邮件沟通;
(五)现场调研和参观;
(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仅可就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进行解释或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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