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430157 证券简称:腾龙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腾龙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腾龙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腾龙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腾龙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腾龙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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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为解决同业竞年,资产注入、股权激所、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重要中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应当充分分析评估,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当事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当按
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要求设置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
第五条 公司在收购中,收购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所承诺事
项未能展行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限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子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六条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一)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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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相关承诺确己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校益,承诺人
应充分披露原因。承诺人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需先提请股东会会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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