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430157 证券简称:腾龙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腾龙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腾龙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腾龙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腾龙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腾龙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
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制度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责任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说明:年度报告和半
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
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半年报度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进行编制。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八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以书面和
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推荐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 年度报告全文;
(二) 审计报告;
(三) 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 推荐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半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十条 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定向增资的;
(二)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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