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8 19:16:17 股吧网页版
腾龙电子: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430157 证券简称:腾龙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腾龙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腾龙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已经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腾龙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为规范腾龙电子技术(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顺利地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腾龙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腾龙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权限、
工作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其法律责任等事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总经
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总经理一名,全面主持公司
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设副总经理二名,协助、配合总经理的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八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需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
理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就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合同签订等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5%以下,且不超 1000 万元。

总经理签订的融资合同范围包括向银行借款或申请授信额度、融资租赁、向其他金融金钩融资等。

超过以上比例、限额的决策事项或合同,应报董事会批准。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总经理应列席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
上无表决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其
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 总经理履行下列义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