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4
公告编号:2021-011
证券代码: 430163 证券简称: 三众能源 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合创三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合创三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57,070,770.1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6,226,410.51 元, 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7,774,637.42 元(其
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7,774,637.42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 。本
次权益分派共计派送红股 17,631,000 股,转增 5,877,00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26,2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7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
每 10 股转增 1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 股,
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 , 每 10 股派人民币
现金 0.6 元。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8,77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2,278,000
股。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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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 公司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24 元。
(3) 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3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8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
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送股(或转增) 数量(股)
比例
(%)
限售流通股 26,236,710 44.64 10494684 36,731,394 44.64
无限售流通股 32,533,290 55.36 13013316 45,546,606 55.36
总股本 58,770,000 100.00 23508000 82,278,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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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82,278,000 股摊薄计算,2020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1548 元。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旧桥路富力盛悦居 1 号院 1 号楼 501 联系人:苏志
成
电话:010-56407769 传真:010-56407761
九、备查文件
北京合创三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合创三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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