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2
证券代码:430168 证券简称:博维仕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北京博维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00。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30168 博维仕 2021 年 5 月 14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 23 号嘉汇中心 B 座 502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 8,637,885.48 元,盈余公积 2,593,112.92 元,未分配利润-16,885,011.11 元。
2020 年度,公司拟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五)审议《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内容详见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详见《北京博维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和《北京博维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5)。
(七)审议《关于 2021 年银行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
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 2021 年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在新的一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贷款和信用贷款(含还旧贷新),贷款期限一至两年。并继续根据具体贷款业务情况,将在必要时聘请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授权董事长吴月安先生代表公司在上述贷款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八)审议《续聘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具体议案内容详见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详见《北京博维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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