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430170 证券简称:金易通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金易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财务总监”表述调整为“财务负责人”;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 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金易通科技(北京)股份有 第二条 金易通科技(北京)股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规定,经由金易通科技(北京)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经由金易通科技(北京)司(以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 有限公司(以下称“有限公司”)整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
设立。 为发起设立。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110108685112768A】。
第三条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第三条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
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华东路 16 号 3 号楼中关村能源与安全 清华东路 16 号 A3 座 1302 室。
科技园 3-3-1406-1 室。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确 定 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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