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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瑞达恩: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430172 证券简称:瑞达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瑞达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瑞达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瑞达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瑞达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北海瑞达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六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对以下事项享有审查和决策权限:

(一)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符合以下标准之一,且未达到股东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

2.交易事项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二)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发生符合以下标准之一且未达到股东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3.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

(三)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外的担保事项。

(四)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外的财务资助事项。

第三章 董事会议案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代表十分之一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在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可以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七条 除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应在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外,其他向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董事会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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