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430174 证券简称:沃捷传媒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
行对外投资的,需遵循本公司对控股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事先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进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一)股东会审议公司单笔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对外投资事项;
(二)在不违反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和决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决定单笔投
资金额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对外投资事项;
(三)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单笔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
的对外投资事项。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市场部为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开拓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发
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投资管理部进行项
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三章 投资决策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室对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项目
立项前,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等因素,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充分搜集相关信息,在
对已搜集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基础上形成投资提议。
第九条 对于需要提交股东会的重要交易事项,若交易标的为股权,公司可
以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可以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对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
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总经理可以单独或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公司
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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