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03
公告编号:2019-032
证券代码:430175 证券简称:科新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 召开情况
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6月3日收到股东包骏先生(持有公司28.49%的股份)提交的《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提请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临时提案。董事会将该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二)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经董事会审核,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提出时间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19-032
二、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由八名董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由九名董
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19-032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
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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