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430177 证券简称:点点客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点点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点点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点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申请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购建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投资额度调整、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开具保函等业务)、风险投资、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等交易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对于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当累计计算。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但针对本条第(十三)项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或总经理对一定额度以下的对外投资、购建资产、出售资产、借款及关联交易作出决议,具体比例和额度以法律规定和股东大会书面决议为准;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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