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430179 证券简称:宇昂科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以 5900 万元的总价收购控股子公司宇昂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襄阳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宇昂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宇昂科技有限公司由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襄阳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共同投资兴建,其中: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5319%,襄阳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4.4681%,宇昂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3500 万元,实缴出资为人民币 10,500.00 万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宇昂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
的资产总额 223,945,015.75 元,净资产额为 37,961,421.00 元。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59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年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6.34%,净资产的比例 155.4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但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30%以上。
因公司在购买前就已取得被投资企业的控股权,故本次交易属于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加,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产生变化及影响,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购买资
产的议案》。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襄阳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大道 49 号国际创新产业基地十一号楼
注册地址: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大道 49 号国际创新产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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