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430191 证券简称:波尔通信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波尔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波尔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波尔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并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5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
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
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
公告编号:2025-025
责及时登记入档,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