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3 18:12:01 股吧网页版
微创光电: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3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

√业绩说明会

□媒体采访

□现场参观

□新闻发布会

□分析师会议

□路演活动

□其他
二、 投资者关系活动情况

活动时间:2025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14:00-16:40

活动地点:全景网“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

参会单位及人员:通过网络方式参加“2025 年湖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投资者。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公司总经理:陈军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金桦女士。三、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公司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主要问题及回复如下:

问题 1:请问公司的核心产业是

回答:公司以多年来在通信技术、流媒体技术、控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
和软硬件设计开发等领域积累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效研发团队为核心,充分发挥团队在电信网络、计算机网络、视频网络和控制系统方面的综合背景优势,结合公司在智慧高速领域的先发平台优势,深化与用户的紧密合作。通过贴近用户需求的服务模式,持续与用户沟通协作,引导用户重视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软硬件产品市场的竞争力,拓展产品销售空间,推动公司在智慧交通领域的持续领先与创新发展。作为国资实控的独立市场主体和湖北交投集团的成员单位,公司将聚焦于智慧交通产品和专业化技术服务领先提供者、湖北智慧交通供应链平台的主要建设者、集团数字化智慧化转型重要技术支撑者、集团市值管理的先行者这四个新的战略定位,继续坚持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深耕以高速公路为主的道路交通行业,钻研以流媒体融合感知和智能物联为主的核心技术,聚焦行业业务与专业技术的深度融合和价值创造,通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开拓新商机,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的发展。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 2:请问公司与路桥信息业务的共同点,以及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回答:公司主业为智能交通业务,重点关注交通运行情况;路桥属于交通基础设施,路桥信息重点关注基础设施的结构、健康等状况。因此,智能交通业务与路桥信息业务分属不同的专业领域,整体上没有竞争关系;同时,交通基础设施是影响交通状况的一类因素,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 3:请问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是否已经消
除了

回答: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30);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期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32)。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 4:公司的智慧交通产业基地何时启用

回答:2020年7月,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万股,共募集资金 21,816.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其中,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以东、高新五路以北,该项目土地总面积约为 40 亩。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研发、销售能力,提高生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对实现公司“打造一流智慧交通解决方案商”的愿景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正在正常推进中。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 5:公司怎样落实国资的市值管理制度工作要求

回答:微创光电始终高度重视市值管理,通过交投集团实控,不断加强规范公司治理,不断聚焦完善主业,推动公司产业结果不断优化,投资价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