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29
公告编号:2021-030
证券代码:430201 证券简称:腾实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8 月 3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0 年 8 月 3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郑州市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郑州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菅明军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葛胜义、北京市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军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 132,863.00 元。
公告编号:2021-030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一、被申请人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
付持续督导费 12 万元及利息(以 12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
起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计算)。二、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20 年 11 月 2 日,法院判决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价值十三万二千八百六十三元的财产,文号(2020)京 01 财保 259 号。
2021 年 3 月 12 日,首次执行,被执行人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标的 129,720 元,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文号(2021)京 01 执
380 号。。
三、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收到郑州市仲裁委员会在 2020 年 8 月 25 日作出的仲
裁决定书,仲裁如下:
一、被申请人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
付持续督导费 12 万元及利息(以 12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
起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计算)。二、驳回申请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仲裁请求。三、本案
的仲裁费 7536 元,财产保全费 1184 元,公告费 100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针对上述仲裁决定,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以上裁决,公司争取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下一步沟通,早日解决 纠纷。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30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进一步加大公司运营难度。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银行账户被冻结,现金流受限,对公司的正常财务状况产生了 不良影响,公司正积极同相关方协商解决合同纠纷问题,以保证公司的正常经 营,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郑州市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文书(2020)郑仲裁字第 0416 号。
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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