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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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腾实信),住所地: 北
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14 号 67 幢 2 层 206 室。
武立云,女, 1971 年 12 月出生,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李军,男,1969 年 3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
信息披露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经查明,腾实信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立云所持
股份 8,612,000 股被司法冻结,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8.28%,累计
被冻结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8.28%。如果上述股份被全
- 2 -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2020
年 8 月 12 日,腾实信补充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
腾实信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立云未能及时
告知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董事长、总经理兼信息披露负责人李军未
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
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腾实信、 武立云、 李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业务规则》
等业务规则,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
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
- 3 -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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