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关于对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 2023Z00467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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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对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1-3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2023Z00467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和鹏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并于2023年04月26日出具了中喜财审2023S01167号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要求,现将对兴和鹏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一)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子公司奥润恩特能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银行询证函和重要子公司陕西兴和鹏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明宫支行银行询证函。上述两家银行涉及期末余额85,470.30元,账面借方发生额合计4,639,068.03元,账面贷方发生额合计4,557,182.29元。我们无法就上述银行账户余额、是否存在资金受限、融资、担保等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以及对相关事项在附注中进行补充披露。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兴和鹏公司应收承德克鲁德环保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账面余额2,340,131.99元, 已计提坏账准备944,582.00元。我们已执行了函证程序,并取得回函,但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账款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亦无法估计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部分所述,兴和鹏公司2022年度发生净亏损3,270,687.3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34,769,072.01元,净资产为-3,890,102.25元;同时,公司欠付员工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共计3,093,139.99元。公司虽然提供了改善持续经营的措施和相关支持文件,但我们未能获取关于公司未来一年内能够改善公司盈利情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兴和鹏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保留意见的依据及理由
审计报告日未获取两家银行账户的银行询证函,无法就上述银行账户余额、是否存在资金受限、融资、担保等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就应收承德克鲁德环保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340,131.99元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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