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430204 证券简称:石竹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石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石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石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石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金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之一,但未达到需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权限为: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的对外投资行为。
(二)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收购出售重大资产的权限为: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可以收购、出售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的重大资产。
上述收购、出售重大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三)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资产抵押的权限为:
由于公司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董事会可以运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资产进行资产抵押。
(四)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融资借款的权限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情况向银行等机构融资借款的金额为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五)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权限为:
审议批准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六)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关联交易的权限为: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