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430208 证券简称:优炫数据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优炫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诉讼一: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苏
05 民终 1570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浙远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复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优炫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继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自身
3、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其玲(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苏州浙远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称:其通过 2023 年 6 月 25 日签订
的《合同变更及补充协议》,承继了被告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搬迁机电工程自动化智能化工程”中的合同权利义务;原告已完成
合同约定的项目并于 2024 年 8 月 1 日通过验收,但主张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尚欠工程款 5,813,264.62 元未予支付。基于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款及违约金,同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要求项目发包方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公司支付工程款 4,673,475.39 元,支付逾期
付款违约金 390,000.00 元;
(2)改判东瑞公司在欠付公司工程款 3,039,700.96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2、上诉理由:
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在案涉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范围的查明以及分包合同效力与违约金标准认定方面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的情形。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5 年 11 月17 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 05 民终 15707
号终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驳回上诉人苏州浙远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2)维持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24)苏 0506 民初 13916 号民事
判决;
(3)二审案件受理费 39,642.00 元,由上诉人苏州浙远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负担。
(二)二审情况
2026 年 1 月 23 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 05 民终 15707
号终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驳回上诉人苏州浙远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2)维持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24)苏 0506 民初 13916 号民事
判决;
(3)二审案件受理费 39,642.00 元,由上诉人苏州浙远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负担。
诉讼二: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2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1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已由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已开庭,尚未收到有效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西优炫凌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飞飞(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优炫软件(吉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勃会(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3、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优炫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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