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430211 证券简称:丰电科技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经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需提请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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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投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二)公司发生的投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
《公司章程》、相关制度、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公司进行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
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后,向总经理提出投资建
议。
第十条 对根据本办法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经总经理初
步同意后,公司有关部门,对其提出的投资项目应组织公司相关人员组建工作小组,编制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协议性文件草案、章程草案等材料。
第十一条 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协议性文件草案、章程草案等材料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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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关部门应将其提交总经理。总经理评审后上报至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按其相应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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