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430214 证券简称:建中医疗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建中医疗器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建中医疗器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建中医疗器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的程序及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建中医疗器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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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投资(如股票、基金、债券等);
(五)委托理财;
(六)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七)持有至到期投资;
(八)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坚持风险适度原则,合理控制公司风险。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总经理、董事会及股东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各决策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活动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第七条 对于未达到本制度规定的股东会审批标准的以下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应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不超过 50%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10%以上,不超过的 50%,或绝对金额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但在 1,500 万
元以下的。
第八条 如公司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注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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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经决定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可将委托理财的具体产品的决定权授予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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