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430218 证券简称:一鑫达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一鑫达(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
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一鑫达(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收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主办券商”)送达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泰证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
续督导费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
中泰证券已向公司送达了三次书面催告,分别自 2025 年 11 月 14 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2026 年 1 月 23 日开始催告,每次催告期不少于十天。截至
本通知发出日,公司仍未向中泰证券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且距中泰证券首次向公司进行书面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中泰证券可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公告编号:2026-006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鉴于以上情况,中泰证券拟单方解除与公司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中泰证券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中泰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中泰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一鑫达(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一鑫达(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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