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一鑫达(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1200号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一鑫达(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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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鑫达(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1200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一鑫达(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鑫达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
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意见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 3119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一鑫达公司已
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经营状况不佳。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
435,765.27 元,未分配利润-18,875,576.19 元;2025 年度净利润-412,613.02 元,未
弥补亏损超过股本的三分之一。
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一鑫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一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
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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