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证券代码:430219 证券简称:拓川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拓川科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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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拓川科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拓川科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拓川科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履行债务
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行为,包括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方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遵循合法、审慎、风险可控原则。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合同。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担保事项,对违规担保造成
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可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法人或组织提供担保:
(一)与公司有互保协议的金融机构或合作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非关联方;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联营公司;
(四)其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认定的低风险主体。
第六条 申请担保方应提供反担保措施,反担保的资产须权属清晰、价值
充足,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 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
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八条 对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应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九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但是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回避表决。
第十条 关联担保决策程序: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第十一条 申请担保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章程、财务报告;
(二)担保项目可行性分析及还款计划;
(三)反担保方案及相关权属证明;
(四)其他董事会或股东会要求的资料。
第四章 担保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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