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证券代码:430219 证券简称:拓川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拓川科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拓川科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拓川科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拓川科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利润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第六条 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留存部分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最近一年(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在审计意见相关情形消除后可以实施利润分配。
第八条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等严重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情形的,应当在相关情形已完成整改或责任主体做出取
得现金红利后归还占用资金的公开承诺后,再行实施利润分配。
第九条 公司筹备发行上市且与证券公司签订辅导协议的,若拟分配现金
红利金额超过所依据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的 50%,应当在利润分配方案制定阶段结合上市融资需求,审慎评估分配现金红利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主办券商应当对公司上述说明发表意见,并不晚于公司股东会召开前披露。
第十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依据公开披露且仍在六个月有效期
内的定期报告。每月 4 月 30 日后公司拟以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为分配依据指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公开披露经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
第十一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为依据,并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前,已披露最新一期定
期报告的,其分配金额应当不超过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可供分配利润。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以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本数量计算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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