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430219 证券简称:拓川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拓川科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拓川科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拓川科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拓川科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及
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公告编号:2025-016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及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承诺事项,必须明确履约时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承诺事项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审批要求及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第五条所述不可抗力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不利于
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出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对变更方案的合法性及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利益发表意见。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时,原承诺事项未履行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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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义务应由原承诺人或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接,并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九条 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应及时披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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