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430219 证券简称:拓川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拓川科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依法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06 月 05
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日以北京拓川石化评价装置技术开发
。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方式发起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662941
10N。
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7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