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430222 证券简称:璟泓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收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办券商”)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2 月,公司与浙商证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对
持续督导的费用金额、支付时间和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作出了明确
约定。根据《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该协议自 2023 年 2 月 14 日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之日起生效。
截至通知发出日,公司已累计 2 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主办券商已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9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向公司发送三次催告函,单次催告期限未少于 10 天,截至
通知发出日,公司仍未向主办券商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且距主办
公告编号:2025-019
券商首次向公司进行书面催告之日己达三个月。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浙商证券拟单方解除与公司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公司对浙商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浙商证券提出书面异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浙商证券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若浙商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股票自持续督导无异议函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若浙商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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