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430223 证券简称:亿童文教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制度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等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将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将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对投资者或者市场质疑的事项及时、客观地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八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规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四章 定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公司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公司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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