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430223 证券简称:亿童文教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制度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为独立部门,由董事会领导,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审计部的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等配备审计人员,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由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四条 董事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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