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430223 证券简称:亿童文教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制度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被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被投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以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和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并在财务与信息披露、人力资源与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考适用。子公司应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接受公司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公司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管理人员(以下合称“派出人员”),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派出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责任: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公司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派出人员在子公司任职期间,应按公司管理层要求于每年度结束后向公司管
理层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管理层对派出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对其予以调整或更换。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监事(或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等相关决议文件、《公司章程》、营业执
照、印章、年检报告书、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资料,必须按照公司的档
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报备存档。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公司总体
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体系,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十二条 子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子公司申报的投资项目
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应当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 子公司进行投资决策活动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子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组织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后,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审议并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