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公告编号:2025-069
证券代码:430228 证券简称:天科数创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收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
书,案号:(2025)津 0104 民初 17208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尚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崇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供应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云星
公告编号:2025-069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收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案
号:(2025)津 0104 民初 3802 号,根据原告天津尚泽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天津尚泽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在嘉祥县“雪亮工程”项目中,公司仍有
14848440.71 元未支付给原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收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为:
(2025)津 0104 民初 3802 号之六,原告天津尚泽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如下:准许天津尚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
件受理费 111191 元,减半收取计 55595.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天津尚泽
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收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
书,案号:(2025)津 0104 民初 17208 号,天津尚泽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本案件再次发起诉讼及财产保全。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根据原告天津尚泽科技有限公司本次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合同款项 14848440.71 元。
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以 14848440.71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 LPR 的 1.5 倍计算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
算为 50000 元)。
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 730000 元。
以上共计:15628440 元。
公告编号:2025-069
4.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申请人天津尚泽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事项,保障公司正常开展各项经营业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申请人天津尚泽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截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资金使用未受影响。公司将与法院沟通后续事宜。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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