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228 证券简称:天科数创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审议修订<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调整)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年度后评价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捐赠或赞助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融资券、票据等债券以及权益性融资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改制、上市、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决定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十一)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抽查检查,并按照公司负责人管理权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融资计划、融资、借款、资金调度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资产损失或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投资、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
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经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会加强对授权事项的评估管理,授权不免责。董事会行权不规范或者决策出现问题的,股东会应当及时收回授权。
第四条 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担保事项,也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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