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228 证券简称:天科数创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审议修订<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为获取未来
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 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设立、追加投资以及由其参与决策、经营或再投资的全部投资行为。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及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报股东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下列对外投资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二) 董事会有权决定符合以下标准的交易事项(超过权限上限的交易必
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但低于 3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以上但低于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不超过 1500 万元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但低于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
4、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但低于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不超过1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但低
于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
(三)除上处必须由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外,其他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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