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430228 证券简称:天科数创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1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2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嘉祥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收到嘉祥县人民法院传票、起诉状,案号:(2025)
鲁 0829 民初 10243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分包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平健
公告编号:2026-00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嘉祥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张广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项目建设单位
姓名或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项目总承包单位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与原告签订《安全系统及运维服务合同》,由原告
负责案涉工程的部分施工,合同约定案涉工程总价款为 1512 万元。原告认为,除合同约定总价款外,增项金额为 458 万元,现工程早已验收且实际使用数年,截止起诉之日,尚欠工程款 1885 万元,相关第三人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承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铁塔济宁分公司支付工程款 1885 万元及利息(以
1885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 LPR 计算);
2、判令第三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
3、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原告仅实施了部分施工工作,未按约定进行案涉项目的运维工作,且双方对付款方式约定为,自项目验收合格第一、二、三、四、五年后分别支付至项
公告编号:2026-004
目结算审定额的 20%、40%、60%、80%、100%,项目验收合格至今尚不足五年,未达到全额付款条件。经天科数创多次催告,原告未就案涉合同增减项与天科数创进行商谈。因原告原因,双方合同价款长期无法确定,原告主张支付全部款项不具备相应的请求权基础。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事项,保障公司正常开展各项经营业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资金使用未受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嘉祥县人民法院传票》
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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