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430229 证券简称:绿岸网络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上海绿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 《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提交公司董
会审议通过。 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象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提供的担保。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 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
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 《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权的股份总数。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的股东可以征 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的股东可以征
集股东投票权。” 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 《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说明非 决总数,,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的除外;
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说明非关联股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股东 东的表决情况。
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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