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12
公告编号:2019-004
证券代码:430232 证券简称:ST桦清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天津桦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桦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潘子系、刘学升收
到《关于对天津桦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刘学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关于对潘子系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天津桦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刘学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潘子系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6月10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9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天津桦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2号楼508室。
潘子系,前任董事长,男,1959年出生。
刘学升,前任财务总监,女,1972年出生。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及违规担保。
公告编号:2019-004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天津桦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8日使用公司名下的房产为上海博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提供对外抵押担保,担保金额1500万元,抵押期限自2012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7日;于2012年11月14日使用公司子公司上海博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潘子系个人借款提供对外抵押担保,担保金额1500万元,抵押期限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上述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
2013年7月4日,天津桦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和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对上述担保事项予以披露,直到2014年1月7日才予以公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天津桦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潘子系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以及刘学升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对天津桦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潘子系、刘学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有一定影响。
公告编号:2019-004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方面有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认真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要求,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二)整改情况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充分认识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并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对各项制度进行了完善与健全,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津证监措施[2019]12号《关于对天津桦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津证监措施[2019]13号《关于对刘学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三)津证监措施[2019]14号《关于对潘子系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天津桦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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